中评社香港1月29日电/关于中国幸存者和死者家属等总计19人以二战期间被强征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和大阪造船所等从事严酷劳动为由,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总计82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10万元)和道歉的诉讼,大阪地方法院29日驳回其诉求。
共同社消息,审判长酒井良介就判决理由沿袭了2007年最高法院“个人索赔权因《日中联合声明》被放弃”的判决,判断原告等已失去索赔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院认定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因劳动力不足作为国策实施了强征,指出“(日本政府)强迫其在国内各工作地点于衣食住明显受到制约的恶劣环境下长时间从事繁重劳动,众多中国劳工丧命”。
诉状称,原告为1943年至1945年从中国华北地区被强征的劳工及遗属等。最初3名原告劳工中已有2人去世,唯一在世原告李铁垂(95岁)是中国劳工为抵抗严酷劳动和虐待而发动、造成多人丧命的1945年“花冈事件”主要参与者之一。
其中还主张,日本政府作为国策强征中国劳工并置其于恶劣的劳动环境下。原告方还以“劳工实际上是俘虏”为由,强调日本政府违反了在对待俘虏方面做出规定的国际条约,负有责任。
酒井在判决的最后就诉讼中询问了李铁垂本人意见发表感想称:“能够听取(在世原告的)真实声音,意义重大。”
围绕中国人被强征的同类诉讼在日本各地提起,法院纷纷做出承认存在强征的基础上沿袭2007年最高法院判例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有关花冈事件,幸存者向雇主鹿岛公司(原鹿岛组)索赔的诉讼2000年以鹿岛设立受害者救济基金等为条件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