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监察对象达到216万人、较改革前增加272.4%。但监督范围扩大,履职不打折扣。2019年1月3日,刚开年,省纪委监委就连续权威发布两起消息:绵阳市安州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省水利厅财务处副处长邱膑扬接受监察调查。
这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制度威力。但改革的威力,远不止于监督范围的全覆盖,更来自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规范高效运行。
“每一起案件,都要体现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省纪委监委工作规则等20项制度,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步入正轨,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高效突破案件提供了保障。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案件,就是四川省监委成立以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省监委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从而实现执纪审查向依法调查的有序衔接。
四川省对监察法赋予的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查、查封、扣押、勘验检验等12项调查措施,以及协调公安机关使用的限制出境、技术调查和通缉等3项调查措施进行了全要素使用;21个市(州)监委均已采取留置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紧盯重点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靶向,精准出击,审查调查质量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加强。2018年,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2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9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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