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伟恩。(中评社 方敬为摄) |
中评社台中3月4日电(记者 方敬为)中国大陆自3月1日起暂停输入台湾凤梨,一年约影响4万公吨,占台湾凤梨总产量一成。中兴大学国际政治所副教授谭伟恩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台凤梨销陆受阻,就贸易面来看,可循两种方式处理贸易争端,一是透过WTO机制,二是透过两岸默契协商。
谭伟恩分析,前者的好处是制度化、有国际公信力,但要考虑两岸互告,贸易损害的风险;后者是双边谈判,相对直接,但绕过国际制度,两岸之间关系特殊,协商公信力可能打折,也考验两岸互信程度。以当前两岸关系疏离的情况来看,台湾循何种管道都可能面临阻碍,需要审慎评估。
谭伟恩,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外交学研究所博士,研究专长包括国际贸易法、比较政治经济学、国际合作暨全球治理等。
针对陆方以检疫问题为由暂停采购台湾凤梨,谭伟恩表示,单纯从贸易行为的角度来看,假如北京可以提出确切的科学证据,指出台湾输陆的凤梨确实有被验出介壳虫寄生,根据WTO《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有明确规范,若符合相关条件,采购方有权利拒绝检疫不符规定的农产品,台湾则要设法调整加强防控虫害,让产品合乎规范,以免外销受阻。
而若台湾自认凤梨检疫无虞,主张北京方面藉故阻挡贸易,违反贸易自由化原则,则可透过两个管道处理贸易争端,一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二是两岸默契协商。
透过WTO机制方面,谭伟恩表示,两岸都是WTO正式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所以台湾当然可以透过WTO寻求贸易争端解决。虽然有一说认为,两岸的ECFA协定,大陆方面对台湾开放539项产品,台湾仅对大陆开放267项,双边贸易互惠不均,台湾诉请WTO仲裁,恐怕站不住脚。但实际上,因为ECFA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代表该贸易模式已取得双方同意,所以台陆之间的贸易量落差,应不至于成为台湾诉请WTO仲裁的弱项。
加上ECFA当初并没有设计争端解决机制,所以若要有制度化、国际公信力,透过WTO仍然是相对有保障的方式。不过,谭伟恩也提到,目前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健全,只有一审的争端解决小组正常运作,二审的上诉机构因为之前美国特朗普政府否决新任法官,导致上诉机构审理法官人数不足,呈现瘫痪状态。也就是说,假如凤梨事件两岸无法在一审取得共识,上诉到二审,短期内也难以化解争端。
此外,谭伟恩指出,若WTO仲裁台湾凤梨检疫的确未符合规定,中国大陆禁止台凤梨输入具有正当性,台湾就无法再去质疑。另外还得考量到,未来WTO设置4位副秘书长,其中一位很可能会是中国籍,北京是否在WTO能有程度上的着力点?是台湾需要注意的,若因此引起两岸互告,台湾可能要面临贸易损害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