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划算。有关税监管政策存在不利于产业链本土化的因素。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扩大外贸具有积极作用。但监管模式和流程过于强调“两头在外”,只鼓励外购、外销,与“内循环”密切相关的内销、内购受到严格限制。如没有试点资格,企业有剩余产能也不能承接国内订单;内销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失去竞争力;购买国产设备原材料却无法享受税费抵扣,“不便跟国内做生意”使监管区成为境内关外的“经济孤岛”、与国内产业隔绝的“浮萍”,不利于企业两条腿走路,也严重影响了产业链供应链的本土化整合。
(三)
文章指出,解决好以上问题,无疑需要各个环节都按照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以改革。
第一,加强与国际惯例衔接,加快推进制度性开放。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在食品安全、产品认证、商品包装等方面加强与国际惯例的对接和衔接,消除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种规则障碍,让双循环更好服务不断提升的国内消费。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更大力度推动自贸港、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先行先试,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形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优化贸易监管模式,鼓励产业链供应链向内生长。要改变过于强调“两头在外”的贸易政策和监管模式,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政策改革,积极推广一般纳税人制度等,引导企业积极探索“两增”,从外销外购转向双循环的“外购外销+内购内销”,鼓励加大国内采购,注重本土供应商培养。鼓励商协会、专业机构建设专业细分领域的电子商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鼓励产业链向本土生长,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整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
第三,加强商业秩序治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下大气力推进诚信商业社会建设,清理不合理商业惯例,严厉打击失信企业和侵权假冒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形成诚信自律的行业规范。将以往促进外贸在信用、认证、对接、孵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逐步移植和拓展到内循环中去。例如,允许享受出口信用担保的原外贸企业在一定期限以“内外贸全口径”享受政策,以促其实现“两增”转型;借鉴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构建银行、信用担保、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融资市场,帮助企业解决双循环发展中的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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