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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全召集朝野党团协商“反渗透法草案”。(照片:撷取自“国会”频道You Tube) |
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立法院长”苏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党团协商《反渗透法草案》,历经约6小时讨论,仅就第1条及最后的第12条达成共识,将“国家主权”改为“中华民国主权”,并规定草案自公布日施行,其余条文则全数保留,将于31日院会处理。对此,蓝绿党团均对党籍“立委”发出甲级动员。
“反渗透法”27日已进行首次朝野协商,但协商3小时仍只讨论了2个条文,且因各党团均提出修正动议,因此没有共识,全数保留。30日从上午10点开始协商,直到下午近3点半才结束。
在今天的协商中,国民党团提出修正动议,将境外敌对势力的定义,由“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改为“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
国民党团提案增订第2条之1,草案明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为渗透干预行为之前,“应向“国家安全”局申报并办理登记”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也提出修正动议,内容则包含罚则从新台币500万元提高至新台币1000万元、“扰乱社会秩序”等较模糊的条文,改以《刑法》、《集会游行法》等法令已规定的犯罪行为代替,若就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进行游说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时代力量党团的修正动议中,则将“拟参选人”纳入反渗透法的规范范围;同时,也增订第7条之1到第7条之4,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传播足以危害“国安”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不实讯息。
时力党团提案,也禁止任何人未经合法授权,与境外敌对势力共同发表足以危害“国安”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声明或决议;禁止规避投资审查许可,掩饰或隐匿投资者身分或资金来源;禁止直接、间接经营或控制广播、电视事业;禁止收购关键基础设施、敏感性科技等。
今天协商过后,朝野党团同意法案名称订为“反渗透法”;草案第一条也有共识,要将立法目的“维护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中,“国家”一词改为“中华民国”;另外,草案最后一条为该法自公布日实施,朝野均无异议通过。
除此之外,其他条文全数保留,将于31日院会逐条讨论、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