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决定》在充分肯定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显着优势的同时,还进一步强调并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着力点。
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必须牢牢把握的着力点,概括为“13个坚持和完善”。归根结底,最终是为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和活力,使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关系达至平衡、和谐、稳定,使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可以说,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落脚点,事关各项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如何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有效应对新长征路上各种严峻的风险挑战。正如《决定》所强调的:“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治理是讲执行及其效能的。制度优势效果如何,最终要看国家治理效能如何。总而言之,国家治理能力的背后是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支撑,良好的制度体系一定要具体转化或落实到国家治理效能上。
“中国之治”的坚实保障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西方一些国家在发展问题上出现了某种停滞和滑坡,有些国家还出现各种“乱象”,可称之为“西方之乱”。“西方之乱”产生的原因很多,从其根源上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其执政党缺乏一个核心,缺乏执政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缺乏向心力;二是其制度体制存在严重问题,各方利益相互掣肘,难以形成合力、凝聚力和执行力,一张蓝图难以绘到底;三是其国家治理效能低下,国家治理能力落后,导致执政者缺乏问题意识和责任担当,从而使问题成堆,积重难返,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国家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这不仅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做到“两个维护”,而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目标意识与责任担当,能形成合力、凝聚力和执行力,能使自身“硬”起来,致力于“一张蓝图绘到底”,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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