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侦查指出,李眉蓁在中山大学大陆研究所撰写论文时,明知“两岸经贸互动与台商投资之演变分析”是雷政儒在2020年间就读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期间完成,却在没获得雷的同意或授权,就以重制、改作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在2008年用改写、编辑、改作等方法,撰写成中山大学大陆研究所“台湾对中国大陆之贸易分析”硕士论文。
检方侦查时,李眉蓁坦承有抄袭的行为,且原告雷政儒用WECARE的比对结果,指李眉蓁的论文仅有4到8页内容不同,而根据中山大学外聘专门委员的评审结果,论文的相似度更超过9成,因此检方认定李眉蓁触犯著作权法第91条第1项和92条擅自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等罪嫌,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