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违法营运多年的民阵,近十年被揽炒派“骑劫”后,行为愈趋激进,沦为反中乱港的“大台”,而被踢爆为非法组织后,社会各界敦促保安局依法取缔民阵。事实上已有先例,特区政府曾于2018年引用《社团条例》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
2018年取缔“民族党”
警方在2018年7月去信时任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引用《社团条例》151章第8条,建议保安局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同年9月14日,香港民族党获批的申述期限结束,特区政府于10天后刊宪取缔该“港独”组织。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当时指出,社团事务主任引用的有关条例订明,若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便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取缔的命令。
李家超又指,有关《社团条例》的罪行主要针对的对象有两类,一是该非法社团本身的成员,即不论他作为成员或干事、以成员身份行事或参与该非法社团的集会均是非法;二是如果提供金钱资助或援助该非法社团,或者提供地方让他们参与集会是非法。
对比今次警方仅以四份附件形式,去信要求民阵以书面交代六项资料的情况不同。当年警方及保安局是以“一刀切”的方式取缔民族党,巨细无遗地以逾700页的文件,罗列了陈浩天在香港民族党的言行,包括其公开发言及到台湾出席活动的言论等等,并详列香港民族党如何透过宣扬和行动,危害国家、破坏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