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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投票违法又违宪
http://www.CRNTT.com   2020-07-19 13:04:28


 
  然而,民进党遇到国民党杯葛同意权行使的议事程序,即使经由表决的程序改变原本的议事程序,而将同意权案改为无须审查即径付投票表决,但投票结果仍应属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效。可以想见,民进党一定声称由于国民党的杯葛,致使审查程序无法进行,才会透过表决变更议程改为径付投票表决。但此一理由就可使不合法的程序变成合法吗?

  尽管新一届“监察院”将于8月1日成立,但同意权投票并未紧急到必须在7月17日完成。而且,延宕同意权投票行使的时间,也不会直接影响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投票的程序,并非唯有不经全院委员会审查而径行投票,否则即无完成同意权行使之可能此一违法之途。何况,从民进党过去长期抗争与杯葛议事程序的前例而言,也难以证明此际只有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才能履行同意权行使的“宪法”义务。

  事实上,“立法院”所行使的任命同意权是决定“宪法”机关的人事,如果行使同意权的过程违反了法律正当程序,自也涉及了违反“宪法”。只不过,民进党在继续获得全面执政的地位后,一党独霸才能永续执政已是他们的信条,宪政、民主和法治沦为用来为霸权擦脂抹粉的说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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