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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修法 加大力度处罚媒体散布不实讯息
http://www.CRNTT.com   2019-04-18 13:01:00


“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洪德谕摄)
  中评社台北4月18日电(记者 洪德谕)为避免不实广告影响公民投票结果,“行政院”今天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根据修正草案内容,媒体刊播公民投票广告,应载名或叙明刊播者、出资者,也需查证刊播广告,不能属于外国、大陆、港澳直接或间接委托的广告。此草案后续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今天上午召开3647次院会,为防治假讯息,会中针对包括《公民投票法》、《刑法》、《陆海空军刑法》进行讨论,会后由“中选会”代理主委陈朝建、“中选会”法政处专门委员蔡金诰、“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李濠松等进行说明。
 
  蔡金诰表示,为避免不实选举广告出现,这次《公投法》修正比照“总统”、公职选罢法,规定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数位通讯、网际网路及其他媒体,在刊播公投广告时,应载明或叙明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让资讯更加透明。要如何载明?陈朝建将会用法规命令来规范。

  蔡金诰说,为避免境外势力利用媒体进行公投宣传,影响投票的情形,这次修法也明订禁止媒体受外国、大陆、港澳地区的个人、法人、团体或机构直接或间接委托。同时媒体也应留存刊播的广告档案、所设定放送的观众及条件、切结书等纪录。

  至于《刑法》方面,李濠松说,这次修法加重以广播电视、电子资讯、网际网路及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不实者的刑责,将现行条文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他人的信用者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提升到20万以下,若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犯罪者,得加重刑期2分之1。此案也后续也将送“立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为遏止假讯息对国家社会与公共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行政院”提出三项法案修正,除修正现行有关散布不实讯息罪的构成要件及罚则外,增订以传播工具散布不实讯息的加重处罚;另增订应揭露公民投票广告之刊播者、出资者等资讯及其违反的罚则,避免不实广告破坏公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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