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莉莉、林志展于民进党中执会3点书面说明(照:民进党提供) |
中评社台北2月7日电/台南市正副议长涉贿选案持续延烧,民进党今召开中评会,中评会主委赖瑞隆表示,对两人处以停权3年处分。邱莉莉与林志展本人未到场,而以书面陈述,强调相信同志都能明白,在台南这个地方,谁才是对党忠诚的人。
台南地检署持续侦办正副议长贿选案,6日再度传唤民进党籍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2人应讯,凌晨接近1点钟,检察官谕令邱莉莉以新台币150万元、林志展120万元交保。由于台南市议会预定明天起,召开为期10天的临时会,外界认为,检调是赶在开议前,再度传唤两人调查。
民进党今下午2时召开第五次中央评议委员会会议,并进行台南市正副议长选举争议案裁处,中评会主委赖瑞隆表示,邱莉莉及林志展严重影响民进党声誉,也曾到民进党廉政会说明,今天再次提出声明,中评会援引党章第29条,经过一个小时讨论后,决定对2人停权3年处分,待司法调查结果出来再处置,若涉及贿选或金流上的问题,绝对会除名。
邱莉莉、林志展做出的三点声明如下:
第一,站在党的立场,我们理解外界的质疑与舆论的压力,为了顾及民进党的声誉以及彰显赖清德党主席改革的决心,本人与林志展同志已在今年1月9日向党中央自请停权处分,静待司法调查结果。
第二,由于党规已有停权处分的相关办法,本人与林志展同志尚不符合停权规定,但因上述原因,本人与林志展同志接受停权处分,惟司法调查过后证明我们两人清白,也请中评会当即撤销停权处分。
第三,我与林志展同志都是忠贞为党的党员,我们也相信赖清德主席以及本党其他同志都能明白,在台南这个地方,谁才是对党忠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