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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只保障合民进党心意的言论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20-01-05 08:49:55


 
  专栏说,从构成《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的行政不法要件来看,即使确有“散布谣言”之情事,但仍必须达到“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的地步,才属违反了该法之规定。以苏宏达教授所涉之案情言,他是针对故宫博物院前院长陈其南主张故宫南迁,根据媒体的报道自行制作批评的影片放在脸书上,没想到一年多以后,明显已逾该法第31条所定警察得以讯问、处罚或移送法院之2个月的期限,但却仍遭到警方之讯问及移送。 

  不仅如此,即使苏教授影片中所说的,故宫闭馆数个月是为了南迁,确实是未经确认的“谣言”,但警方却无法说明为何“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依一般社会通常的观念与法院做出过的类似裁定,所谓“公共安宁”当是指“造成民众心生畏惧或恐慌的负面心理”。就此而言,故宫闭馆多久或是否将南迁,难道会使民众心生畏惧或恐慌? 

  2013年时,民进党“立委”刘建国曾领衔提案修法,要删除“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属违法的情事,而其理由则为“限制言论自由”。在该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更还认为“即使是谣言亦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更何况大多数事件难以求证,故难以判定是否为谣言还是真实的传言”。由此可看出,民进党真正想要保障的言论自由,是合乎他们心意的言论,掌权后凡对他们有所批评,就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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