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表示,根据“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财政部认定,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认定越南、瑞士或台湾为1988年法案中提到的任何一种目的操纵汇率。对台湾而言,美财政部将根据2015年法案开始“强化接触”,并希望这种接触有助于美财政部在审查期间作出根据1988年法案所要求的决定。
台湾“中央银行”16日表示,台美之间存在紧密且互利的双边贸易关系,在半导体等科技供应链上更是重要战略伙伴,这些都不是汇率报告3项检视标准所能衡量。台方称,他们长期与美国财政部保持畅通沟通管道,基于美中贸易争端及新冠疫情期间属特殊情况,将向美方反映,前述3项检视标准不太适合美方用来衡量当前贸易伙伴经贸及汇率政策。
台湾在1988年至1992年间,共有4次被列为“汇率操纵者”;2016年至2020年期间,也有4次被列入“监测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