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8日电/“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严重破坏会风会纪,造成恶劣影响”……4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两天之内发布了3名省部级干部的处分通报,其中一些新的问题表述引发广泛关注。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在中管干部处分通报中增加了不少个性化的“纪言纪语”:如“不担当、不作为、徇私情”“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败”等,使得这些落马“老虎”的“违纪画像”逐步高清起来。
从笼统到“靶向化”,愈发精准到位的语言表述,不仅提炼了中管干部违纪背后的共性及个性,为未来执纪监督提供经验,也为预防类似违纪行为的再发生奠定基础。
“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
4月29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通报,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钱引安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近年来,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后,特别是其违纪行为开始被组织调查后,往往实施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此前,中央纪委网站在刊登回复网友“如何认定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时曾解答,执纪审理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定性问题;第二,关于如何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时间节点;第三,关于干扰巡视工作能否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问题;第四,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和党员正常行使申辩、申诉权利的区别问题。
解答中,中央纪委特别提到,被审查人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如果由于存在思想顾虑或畏惧心理,谈话初期避重就轻、拒不交代,但经思想教育后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问题的,不宜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由此可以看出,钱引安的违纪问题在于他一意孤行、顽抗到底,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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