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院会。(中评社 黄筱筠摄) |
黄捷等提出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及第17条之2,以入籍宣誓作为申请定居的必要条件,规定宣誓的誓词为“本人完全放弃以前所属大陆地区之公民资格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承诺成为台湾地区人民后,将捍卫其民主与自由,恪遵“宪法”及法律,善尽公民义务”,大陆地区人民宣誓后,于誓词上签名、盖章,送“内政部”存查。由于提案提到,必须放弃中国公民并宣示效忠,陆配才能入籍“中华民国”,被认为是“两国论”的修法。
傅崐萁提案的“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修正草案、“国道六号东延花莲建设特别条例”修正草案,因韩国瑜、“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列共同提案人,民进党质疑院长未遵守议事中立,但民进党今天在报告事项时,也没有提出异议,由“立法院长”韩国瑜裁示送交交通、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