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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总裁杨金龙。(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月13日电/台湾“中央银行”今天邀集36家金融机构召开“强化银行购地贷款风险控管措施”会议,再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购地贷款时应强化授信内规,其中针对去年底祭出调整购地贷款规范措施,新增规范借款人应切结于“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明订18个月必须开工,否则回收贷款。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央行强调,为促请借款人对购买之土地确实依切结期限动工兴建,避免金融机构资金流供囤地、养地,关于“一定期间”之认定,金融机构应审慎核实评估借款人预计动工实际所需时间,最长以18个月为原则。
台央行指出,此外,于贷款契约明定,一定期间届期尚未动工兴建者,除经承贷金融机构查证有具体明确事证属不可归责于借款人因素者外,应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贷款,并采阶梯式逐年加码计息;金融机构并应确实落实执行。
台央行表示,金融机构办理续贷或转贷案件,如借款人所购土地未动工兴建,应审慎核实评估贷款条件,并应对贷款年限(含原贷期间),订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资源流供囤地、养地。
台央行也要求,金融机构应落实贷后追踪管理,包括定期实地勘察、拍照追踪建档等,追踪案件是否按计划动工;如未确实落实贷后追踪管理,将被列为重点缺失,并移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查处。
台央行表示,未来仍将持续关注不动产贷款及房市发展情形,滚动检讨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内容及执行成效,以健全银行业务经营,并促进金融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