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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师联合国发言: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规范
http://www.CRNTT.com   2023-02-16 11:22:11


  中评社北京2月16日电/据香港文汇网报导,近日,香港非法“初选”案开审,不断有西方政客及有关机构发表涉港及香港国安法谬论,妄议特区法院审理案件。14日,香港有律师界代表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一个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指出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年“很好很有效、符合国际规范、符合社会期待”。

  据香港中通社报导,当天,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第73届会议举行。香港大律师黄锦卿代表香港律师同行(Lawyers HK)发言。她说,香港国安法尊重并考虑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明确指出国安法依法保护特区居民根据ICESCR适用于香港规定享有的权利;而涉及国安的案件亦全部处于公开审理中,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没有任何变化。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新闻自由一直存在。黄锦卿举例指,批评性的报导在香港仍可发表,如有批评者指“香港新闻自由受到侵蚀”,类似文章都能在网上查阅到。她提示网上媒体也需要守法及负责任,法律之上人人平等。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社会回归正常,暴力和大范围破坏的日子一去不复返。”黄锦卿认为,香港仍存在不同支持和反对声音,国安法为社会创造了平静的环境,允许双方进行和平对话。

  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法专联)副会长、香港大律师何淑瑛发言。她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年,“很好很有效、符合国际规范、符合社会期待”。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并非香港特区独有,外界须根据法条和实际执行情况来评估香港国安法的影响。香港司法机构一直不偏不倚履行其职能,依法处理涉及国安案件。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阐明国安法立法原意,明确特区国安委和行政长官在处理国安问题上的职责。何淑瑛表示,香港国安法作为一部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职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完全合宪、合法、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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