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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中评社 郭至君摄) |
三)便利生活就业 优化税务安排
9.为中国香港市民提供内地身份证明
尽快公布更多居住证制度的实施细节,以消除港人的误会或疑问。并放寛规定,向不在内地定居的港人发放内地身份证明,或参考居住证制度及二代台胞证的做法,考虑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调整后即可作为内地身份证明文件,与内地身份证有同等效用,以便利在内地的教育、工作和生活。作为过渡性措施,可加快推进互联网身份认证平台的建设以及相关措施,并呼吁及要求各公营机构及各行业所有主要的服务营运商,在提供电子服务平台时,必须确保能兼容港澳通行证。
10.在内地建设港人社区
专地专用,在邻近香港的广东省城市,如珠海、中山及惠州等,提供部份社区用地以兴建大量房屋,并注明这些房屋只给予香港人居住,不受限购政策及个人所得税政策影响。在专地上,配备相关配套包括社区及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商场、街市、戱院、学校、安老院舍、图书馆、医院、公园及公共泳池等。建议中央检视目前相关的政策,若有限制性规例,可考虑予以适度调整。更可视乎情况,对相关安排提供财政补助。
11.豁免内地港人境外征税
清晰明确在内地有居所的香港人士的税务细节安排。例如若已经在内地置业并同时将在港澳的物业出售,会否因此成为税务居民。此外,应取消目前比较繁琐和复杂的备案制度。亦必须明确“户籍、家庭、利益关系”三词中的“顿号”的含义。并建议让持有回乡证的个人为香港的税务居民,无须缴纳内地的个人所得税。
12. 容许香港银行处理港人内地业务
容许香港居民在内地购买房屋自住时,可以向香港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及完成所需的抵押手续,而无须局限于向内地银行申请。并容许于本港及内地均有机构的银行集团,通过其于本港的机构以见证开户的方法完成内地所需的开户手续,以及办理相关业务。
13.建议内地法院持续做好解决执行难工作
政府带头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探索完善法院执行工作联动配合机制。强化对拒不执行裁判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刑事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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