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陆委会援引《“国籍”法》规范陆配从政,等于直指大陆是“外国”。
蔡政府上任近8年,经常在“主权”上打擦边球,例如不接受九二共识、将双十节的英文称为“Taiwan National Day”,乃至于教科书的部份表述。但这些“两国论”的表达,尚未涉及法的部份,亦即没有踩到大陆最在意的法理“台独”红线。虽然民进党不接受两岸同属一中,《“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在那里,绿营不敢动,也无力“修宪”修法去动它。
但陆配这案可能就不一样了。接下来,陆配徐春莺如果真的当选“立委”,新“立委”报到及宣誓就职依惯例是在2024年2月1日举行,不论大选结果如何,520前都还是民进党执政,若蔡政府还是坚持依《“国籍”法》来规范陆配担任“立委”,徐春莺没有在就职前办理放弃大陆国籍,蔡政府拒绝让她宣誓就职,这问题就大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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