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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二审改判无罪后在去年12月18日复职。(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新竹1月6日电(记者 卢诚辉)已退出台湾民众党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因“立法委员”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新台币11万6514元,自2024年7月26日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刑7年4月,2025年12月16日二审大逆转改判贪污罪无罪。台湾高等检察署因不服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5日下午正式递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也让高虹安涉贪案未来有三种发展可能。
但因更审通常需要至少1年到2年或甚至更久的时间,因此应不至于影响高虹安竞选连任,只是若高案进入更审程序,高若顺利连任成功,第2任期能否做完则将存有变数。
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认定高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2罪,从重依职务诈欺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案经高虹安上诉后,二审高院改判高贪污罪无罪,仅依《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高检署”在高院改判后第一时间就表示将研议上诉,果然在历经上诉期限20天的最后一日,高院在5日下午压线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高检署”认为,高虹安涉贪案确有诈领犯意,原判决认事用法尚有违误,判决违背法令,因此依法提起上诉。
随着“高检署”上诉三审后,未来高虹安涉贪案将有三种可能结果。
第一种结果比较单纯,也是对高虹安最有利的状况,就是“最高法院”驳回“高检署”上诉,则高案将终结审理,全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