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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的委任律师陈永来在得知交保后笑得相当开心。(中评社 卢诚辉摄) |
合议庭综合考量郑文灿涉案情节、逃亡之可能性、案件侵害法益之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并权衡国家司法权对犯罪之追诉遂行之公益、羁押对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认命2800万具保,并予以限制住居于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之住处,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并禁止对同案被告、证人等人接触,应足产生相当之拘束力,以达确保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进行之目的,而无羁押之必要性,因此裁定2800万元交保候传。
郑文灿在7月被桃园地检署声押时曾两度获交保,但检方不服都当庭提出抗告,终于在第三次才让郑文灿收押禁见,但因当时该案仍在侦查阶段,因此检方依法有权提出抗告。但检方起诉郑后,因全案已移审桃园地院,进入一审程序,因此得交由法院全权审理,检方即使再对法官裁示有意见,依法也不得再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