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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停职前最后一次主持防台会议。(照片:新竹市政府提供) |
中评社新竹7月28日电(记者 卢诚辉)已退出台湾民众党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案,26日一审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并即刻遭“内政部”停职。高随后在脸书发布声明强调,对判决感到无比荒谬与震惊,将提出上诉,盼二审能还她清白。但若翻开台湾的司法史,虽然过去因诈领助理费一审遭重判、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例不是没有,但其实并不多,高若想在二审翻盘需要很拚,所以高的人生台风天恐怕才刚开始。
高虹安一审遭重判后,不论是高在脸书发长文举新党主席吴成典过去担任“立委”时涉嫌诈领助理费案,或是民众党发布声明举民进党籍新北市议员周雅玲和前民进党“立委”陈赖素美的诈领助理费案来反驳,重点是这3案一审不是无罪就是轻判,而在高一审已遭重判的既成事实下,多说无益,该如何谨慎面对二审?是否改变诉讼策略?才是高接下来应该要去严肃面对的课题。
过去高虹安因为扛着民众党唯一执政县市长的招牌,为了保住官位和延续民众党的政治能量,所以在一审始终采取无罪答辩,因为若采取认罪换轻判的策略,不但市长宝座不保,也会大伤民众党的白色形象,但这样的结果换来的却是在一审遭重判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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