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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检署起诉杨文科新闻稿。(照片:新竹地检署提供) |
新竹地检署针对杨文科涉贪案侦结起诉新闻稿如下:
本署侦结起诉杨文科等12人涉嫌贪污等案件,丰邑机构偷工减料酿成天坑严重危及民众身家安全,杨文科等公务员背弃民众所托、图利护航丰邑机构,官商勾结恶性重大,请法院从重量刑,并没收2.5亿余元犯罪所得。
本署肃贪专责检察官王远志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本署检察事务官侦办杨文科等12人涉嫌贪污等案件,业经侦查终结,对杨文科等12人提起公诉。本署说明如下:
壹、侦查结果
一、违反建筑术成规及违法复工案
(一)被告刘○居、邱○喆、卢○吉、刘○乾:涉犯刑法第193条之违背建筑术 成规致生公共危险、刑法第216条、第215 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建筑法第93条违法复工等罪嫌。
(二)被告陈○忠、洪○兴(技师):涉犯刑法第193条之违背建筑术成规致生公共危险、刑法第216条、第215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嫌。至被告陈○ 忠、洪○兴执行业务时,犯前述罪嫌,涉及技师法第39条应付惩戒事由乙节,另职权函请技师惩戒委员会依法审认。
二、违法复工图利案
被告杨文科、江良渊、黄○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对于主管或监督事务违背法令图私人不法利益罪嫌。被告江良渊、黄○思另涉犯刑法第213条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
三、规避调查伪证案
被告刘○居、邱○喆、卢○吉、刘○乾、黄○美、李○强:均涉犯刑法第216条、第215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刑法第29条、刑法第168条之教唆伪证等罪嫌;刘○乾、胡○铭尚涉犯刑法第168条之伪证罪嫌。
四、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江良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1第1款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