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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意见》坚持从严惩处“台独”立场
http://www.CRNTT.com   2024-06-22 00:20:2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21日下午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等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立场,具体可以概括为“严密法网、严格追责、严厉惩处”等“三个严”。另外,在坚持总体从严基础上,《意见》也作了一些从宽规定,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有记者提问到,“台独”是分裂国家的严重罪行,请问《意见》是如何体现从严惩处“台独”顽固分子的?

  马岩表示,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刑法分则中列在第一章,属于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因此《意见》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立场,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严”:

  一是严密法网。《意见》聚焦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通过梳理、列举典型的“台独”分裂行径,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以精准打击惩治。同时,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意见》办理,织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法网。

  二是严格追责。针对“台独”顽固分子主要活动范围在台湾地区及外国的情况,《意见》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针对不知悔改、大肆谋“独”挑衅者,《意见》规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相互衔接,体现了对“台独”顽固分子严惩不贷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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