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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赖秉详。(中评社 俞敦平摄) |
中评社台北1月14日电(记者 俞敦平)“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于14日举行“对‘总统’提出弹劾案”首场公听会,民进党团推荐的律师赖秉详与黄帝颖在会中针对在野党提出的弹劾理由逐一反驳。两位代表均认为此次弹劾案在“宪政”逻辑与法律程序上存在重大谬误。“立法院”若不满应提出不信任案(“倒阁”),而非针对“总统”发动弹劾。
赖秉详指出,争议核心在于“行政院长”拒绝副署有“违宪”疑虑的法案,这是行政首长的实质权力,“立法院”若不满应提出不信任案(“倒阁”),而非针对“总统”发动弹劾。黄帝颖则直指蓝白阵营是在“打假球”,明明掌握过半席次可轻易通过“倒阁”门槛,却舍近求远选择门槛不足的三分之二弹劾案,显见其目的是政治口水而非追究法律责任,且试图藉由弹劾名义“违宪”要求“总统”至“立法院”备询。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14日举行“对“总统提出弹劾案”首场公听会。
赖秉详首先针对弹劾理由中提到的产业问题表示,台积电股价站稳高点,将产业布局列为弹劾理由显无必要。他将论述重点放在“副署权”的“宪法”性质,强调副署权并非虚文,而是“行政院长”的实质权力。
赖秉详分析,在现行“宪法”增修条文架构下,“内阁制”特征已减弱,“行政院长”的权力源自“总统”而非“立法院”,因此“行政院长”基于对“宪法”的忠诚义务,对于违反“宪法”第70条“立法院”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的财划法等案,自然有权透过拒绝副署来制衡立法权。
赖秉详强调,若“立法院”无法接受“行政院长”的决定,“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已明定解决途径为提出“不信任案”,在野党舍弃正轨不走,却将矛头指向“总统”,在逻辑上缺乏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