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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到现场采访。(中评社 俞敦平摄) |
叶元之强调,依照“宪法”,“监察院”拥有调查权,但这一权力是否被有效运用却值得商榷。他指出,“立法院”最近通过的“国会”改革法案引发了“监察院”的强烈不满,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调查权,甚至提出“释宪”。然而,“立法院”的调查权仅是根据大法官解释的一种辅助性监督权力,并未真正侵犯“监察院”的调查权。
最后,叶元之呼吁“监察委员”如果认为调查权这么重要,就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让真相公诸于众。他批评说,如果“监察院”握有调查权却毫无作为,反而害怕别人侵害其调查权,那么这样的“监察院”就如同“占着毛坑不拉屎”,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