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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中评社 张颖齐摄) |
关于延押的次数与期限,李育升指出,依照《刑事诉讼法》侦查过程中,被告只能被延押1次,意即被押2次、总共4个月,若4个月到期,柯文哲没起诉,就要被释放;但可预料柯若被延押,检方势必会在这2个月延押期内起诉柯,接下来案子就移到台北地院去,法官有权力决定是否接押或交保,法官如认为有必要则接押。而原本羁押期限与次数是无限制,不过按照新通过的《刑事妥速审判法》,不能无止尽羁押下去,因此现行最长只能羁押共5年。
对于金流依然不明,以收贿罪侦办起诉的机率?李育升说,检方看起来是朝政治献金方向侦办金流,若柯文哲收受政治献金,与京华城的容积奖励率放水与否,有明确的对价关系,是可用收贿罪侦办,目前看起来图利罪相对明确,图利罪是5年以上徒刑,收贿罪为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检方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收这份政治献金,而让京华城容奖放水,说服的了法官就能办收贿罪。
李育升也向中评社提到,法院法官让柯文哲的辩护律师10月29日就能先阅卷,另外开完庭后未立即公布裁定结果,宣称会改一定的时间宣布等,都是要给被告充分的法律防御权,以昭公信。
至于彭振声、朱亚虎、李文宗等人,李育升说,彭振声的延押理由中,写到虽然有承认部分事实,但还是没把全部犯罪事实讲清楚,有说法跟其他共犯讲得不太一样,没全部吐实,因此法官觉得释放出去仍有串供可能,所以延押。
他说,朱亚虎、李文宗在检察官认知里,认为分别是听命于沈庆京、柯文哲,是属下的概念,并非整个案子的最大受益者,不过还是有犯罪嫌疑,就看如何突破心防,他们若愿把犯罪事实招出,比较容易获得较轻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