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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新闻资料显示,最高法院17日驳回台北市议员陈政忠上诉。(中评社 张颖齐摄) |
更三审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陈政忠当时是宏福建设负责人,也无证据证明陈政忠有操纵股票的犯意联络或行为分担,嫌疑不足,判决无罪。案经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判决,发回更审。更四审改认定陈政忠有罪,考量案件缠讼多年,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依证交法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之操纵行为罪判刑4年,另依募集有价证券之公开说明书记载虚伪罪判刑2年。
“最高法院”今日发布新闻资料显示,原判决已说明所采各项证据资料的理由甚详,并依确认的事实,载明所犯罪名的论据及量刑理由,认定陈政忠上诉不合法,应予驳回,全案定谳,将由检方向法院声请定执行刑,并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台北市议会副秘书长陈庆安向中评社表示,“行政院会”按照法院的判决行文给台北市议会,待议会收到判决确定的公文后,才会决定溯及既往解除陈政忠议员之职。至于该选区是否补选?因按照选罢法,该选区要少了过半的议员席次才会补选,因此没有补选的问题,另也无递补的问题,递补按照选罢法是要当年的案件被判决当选无效后才行递补。
记者致电陈政忠并未回应。陈政忠办公室则表示,在等议员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