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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中评社 张颖齐摄) |
对于“监察院”批“立院”违反权力分立,翁晓玲直言,“立院”的调查权绝对没“监院”的调查权强而有力,“监院”发动调查都事后,对于机关违法失职进行纠正、纠举、弹劾。“立院”是针对事前,比如人工生殖法、再生医疗等,还有相关预算别乱花,“立院”可是前有清楚掌握。反观“监院”还可能对执政党色彩、特定的事情不予追究。
“立法院”改革五法”修正案涉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等五部法规。实际内容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制定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其中藐视“国会”罪、又分别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当中订定“行政处罚”,以及另外在《刑法》当中订定“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