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3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上周五高等法院就特区政府律政司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传播鼓吹“港独”的歌曲《愿荣光》颁布书面裁决。判词认为,香港国安法等已经可以处理煽动等罪行,不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故拒绝批出禁制令。笔者对是次裁决非常失望,认为法庭的决定并未充分考虑到事实理据,亦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和法治原则,裁决理由明显值得商榷,执行禁制令根本不会存在“一罪两审”的情况。
归纳法官的判词,法庭拒绝批出禁制令主要基于七点理由,其中提到,法庭需在社会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在应用香港国安法时,寻求与本地法律衔接、兼容和互补。律政司是次的申请,是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权力,批出针对所有身处香港者的禁制令,并以此协助刑事法律。考虑到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法庭只会在深思熟虑后才会如此行事。但总结起来,判词无非是指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当相关刑事罚则远比禁制令引申的民事罚则为重,担忧禁制令与刑事法律有冲突,存在“一罪两审”。
笔者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律政司申请禁制令“不是针对全世界”,仅针对有禁令相关行为及意图、“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的人,只是针对极少数借着使用有关“港独”歌曲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的不法之徒,以维护大多数的市民的福祉,保障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社会稳定。
·不存在“一罪两审”的情况
其实高院对批出禁制令或会与相关刑事法律有冲突的顾虑,是根本不必要的。因为香港国安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性法律,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国安法在香港具有凌驾性地位。国安法第六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尊重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法官审理案件时只按法律和证据独立行事而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保障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实际上,也不会存在“一罪两审”的情形,法庭批出禁制令和检控香港国安法罪犯不能混为一谈,相互间两者并没有冲突和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