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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自由党副主席陈晓峰(中评社 陆文煜摄) |
人大释法合法、合情、合理且方法高明
中评社记者: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乃首次对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您认为,人大释法对于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巩固香港特区的法治建设有何意义?
陈晓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本次释法为香港法院提供了裁定国安法方面更精准、更清楚的法律理据,顺应民意,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支持,这正体现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我认为有两点可以注意:
第一,释法不仅是人大的权力,亦是责任,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第二,此次释法的方法非常高明,对“一国两制”、对香港原有的法律基础未造成任何负面的影响。释法没有对某个具体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介入,香港本地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依旧由本地法院自行决定。值得注意,释法可以介入,但并未介入,只不过是提醒香港特区有关司法机构,当前的问题已在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早有成文,提醒立法原意和法官权限,这体现了对香港司法独立、高度自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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