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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由香港城市大学主办的“香港新选举制度:宪法、制度与国际的视角学术研讨会”在香港城市大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图片来源:会议直播截图) |
邹平学提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属于中度偏弱的行政主导制,行政对立法制约的有效性实际上更弱。第二,特首及其领导的政府对立法会负责蕴含内在的矛盾和冲突,基本法设计的负责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缺乏基础。第三,行政与立法易于落入民主化陷阱,在反对派占据强势话语权时,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受到挑战。
谈及行政与立法应如何相互配合,邹平学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全面保证和实现“爱国者治港”原则,要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为实现共识民主提供更好的前提。同时,还要改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形成共识民主,实施中度偏强的行政主导体制。再有,要认真思考如何吸纳忠诚的反对派进入制度提出意见,也要在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传媒等打造良好氛围。最后,邹平学认为新选制不会影响行政与立法的相互制衡。原因在于只对附件进行修改,未修改基本法正文,行政和立法的关系基点仍未改变。民主政治文化的存在与利益的分化,使立法会不可能对政府的议案进行无条件无差别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