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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条例草案
http://www.CRNTT.com   2024-11-21 00:41:46


香港特区立法会20日举行大会(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立法会20日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特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在立法会表示,立法工作别具意义,标志着本港的晚期照顾服务发展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让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他指出,在评估晚期病人的最佳利益时,不能单从医疗维生指数去考虑,更需要理解和尊重病人的个人价值观,而预设医疗指示,正正回应了这个重要诉求。

  卢宠茂在立法会发言时说,留意到坊间或有一些误会,以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等同于以安乐死主动结束生命,与安乐死无异。他重申,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预设医疗指示的目的在于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决时,在符合指明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如罹患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续性植物人状态等,停止或不给予病人指明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医护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停止或不给予病人无效治疗,目的在于照顾病人的最佳利益,避免病人延长痛苦及死亡,让病人自然离世,属合乎伦理和法律的做法。

  卢宠茂表示,《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并非只为促使更多人士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这份文件,而是提供了一个契机,让病人、家属以至整个社会认识以及讨论预设照顾计划,从而按病人的意愿,提供合适的晚期照顾。“我们建议病人在尚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可以主动与家人和医疗团队展开有关预设照顾计划的讨论,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让家人充分理解自己就临终治疗的想法,也希望预设医疗指示是能在病人和家属都清楚有关指示的性质和影‍响的情况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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