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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俊硕(中评社 卢哲摄) |
第一,放宽上市门槛 调低上市财务要求。促请港交所及证监会参考如美国、内地等市场,在符合盈利要求下可豁免最低市值要求的做法,以及英国主板的最低公司市值门槛亦只是3000万英镑 (最新也取消了三年盈利纪录要求),以调低目前的新股上市要求。建议可改为只需符合最低公司市值,或者过去3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元以及最近一年盈利最少3500万元任何一项条件便可。
第二,追求高效上市目标,订定审批回覆双向指标。建议港交所、证监会订定新股上市申请审批回覆的双向指标,包括要求负责审批的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与证监会的审批回覆,以及申请方回覆上市委员会及证监会提问查询的时限,均划一订为22个营业日或一个日历月;同时,倘若一年内仍未能审批通过,便须明确通知申请方有关上市申请不成功,以求降低上市申请能否成功的不确定性,并减低上市成本。
第三,引入“试水温沟通”(test-the-waters communication)机制。建议香港参考美国经验及做法,在IPO机制中,由现在一般是在上市申请获批后方会举行路演及簿记建档(book building)的做法,改为引入更早阶段的“试水温沟通”活动,从而方便计划上市的公司预先衡量市场对公司股份公开发行的投资兴趣及胃纳,以减低公司成功进行IPO上市集资的难度。同时,监管机构须就此发出适当指引,订明哪些资料可在“试水温沟通”活动中发放,哪些资料不适宜,以确保在过程中前后资料发放的公平性及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