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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朱松岭论以法惩独威慑力
http://www.CRNTT.com   2024-06-25 00:19:24


 
  首先,是对岛内“台独”势力的迎头痛击。赖清德上台之后,公然宣布“两岸两国互不隶属” 的新“两国论”,而且近期不断强调,不断挑战两岸关系底限。在他的带动下和民进党及其当局的恶意宣传下,岛内“台独”势力弹冠相庆,气焰甚嚣尘上,必须予以迎头痛击。而且,赖清德在就职一个月之内,就对美进行了两次军购,在推动“法理台独”,继续“倚美谋独”,“以武谋独”方面不断推进,不断导致两岸动荡和风险升级。

  其次,这是对外部势力插手台湾问题的明确警告。《意见》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该说,这一规定,从法律威慑力上对台独势力和外来势力鸣枪示警的意义浓厚。此时,从刑事角度,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予以精准打击,是大陆充分利用法律工具打击“台独”、震慑宵小,向涉台外部势力予以明确警告的最佳方式和最佳时机。

  中评社:《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您如何看待《意见》的法律效力和对“台独”的威慑力?

  朱松岭:从刑事角度惩治“台独”,这是在赖清德集团不断推动“法理台独”,搞“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不断挑战两岸关系底限的情况下,在美国等涉台外部势力不断拱火,不断给台湾岛内“台独”势力释放错误信号的情况下,简而言之,是在当前复杂的两岸和国际局势下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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