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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
http://www.CRNTT.com   2024-06-22 00:17:33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21日下午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等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了重申和明确,针对的对象是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台独”顽固分子。对这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

  有记者提问到,《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可否介绍具体规定和主要考虑?

  张庆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本章规定彰显了国家对于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坚定意志,为严厉惩处危害我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了重申和明确,针对的对象是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台独”顽固分子。对这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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