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强调,事实上,大部分司法管辖区都没有相类的专案认许机制,更遑论准许在国家安全案件采用专案认许方式的机制。相比之下,香港特区现行的专案认许机制已相当开放。《条例草案》下的拟议机制并没有全面禁止海外律师于国家安全案件中以专案方式获认许,并绝对不影响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和民商事案件,以专案认许方式申请委聘海外律师。《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的新机制仍然比绝大部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机制更为开放和宽松。
立法会A4联盟杨永杰、梁文广、张欣宇、林素蔚对中评社记者表示,支持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认为有利于全面准确落实香港国安法。A4联盟指出,新引入的“申请前甄别程序”以及“覆核机制”,能确保“专案认许”制度不受滥用,同时未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不会削弱辩方原有的选择法律代表、接受公平审讯权利,在维护国安及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取得平衡,是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