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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中评社 卢哲摄) |
中评社香港5月3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
港府表示,现届区议会任期将于本年年底完结。区议会近年出现严重偏离《基本法》规定的非政权性区域谘询组织定位,有大量区议员作出违反区议会职能的行为,更粗暴超出区议会作为地区谘询组织的职能。有区议员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助长“黑暴”、反对《香港国安法》、肆意干扰及阻止政府施政、刻意挑拨矛盾、蓄意分化社会、制造对立、漠视民生、恶意推倒过往正常地区民生建设、损害市民福祉、破坏香港利益。更有大量议员因拒绝宣誓或因不愿宣誓而以各种借口辞职,有些则因宣誓无效而被取消资格。他们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香港主权国和对香港行使主权。有300多名议员因而被取消资格或辞职,原有479名议员,现在只余下三分之一,即146名区议员继续在位工作,情况不能接受,必须拨乱反正。特区政府需要完善地区治理工作;除了重塑区议会,亦须强化地区治理架构,以达致提升地区治理效能。
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主要建议如下:
重塑区议会
(一) 优化区议会的谘询及服务职能;
(二) 理顺区议会与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分区委员会及“关爱队”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三) 指定由民政事务专员出任区议会主席,并赋予其指导区议会工作的权力;
(四) 优化区议会的组成方式及订定相关议席的产生办法。区议会由委任、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和当然议员组成;当中委任、地区委员会界别和区议会地方选区的议员数目分别约占40%、40%及20%,另加27个当然议员。议席总数与现届议席总数(即479席)相若。引入资格审查机制,确保所有选举候选人及委任和当然议员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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