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31日电/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2023年1月15日至17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作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