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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小区电动车车位收费值得商榷
http://www.CRNTT.com   2021-04-23 00:28:26


  中评社北京4月23日电/网评:小区电动车车位收费值得商榷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4月18日,山东泰安。一则电动车车位停着儿童自行车的短视频引起关注。视频拍摄者郑女士表示,小区电动车车位费为4500元一个,是永久车位,但车位有些小,只有八十公分的宽度。郑女士说,车位停儿童自行车的情况挺多,有的家庭买好几个这种车位,感觉比停放在楼道里充电安全。自己还想再买一个把儿子的自行车也放下去。(4月20日齐鲁晚报)

  业主之所以在楼道充电,主要是楼外没有公共充电的地方。从画面看,电动车车位在地下车库。这样充电或许安全了,但是业主停电动车一是不如地面方便,再则也可能因为与私家车同在地下而带来人身安全隐患。难道就不能停在地面吗?

  由于新闻字数寥寥,既不知是哪个小区,也不知小区设施如何,但就画面展示而言,可以说这个小区并非多少年的老旧小区。2012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为主。按照这个意见,这个小区应该配套地面自行车停车场。由于现在骑自行车的不多,小区物业完全可以对自行车棚进行改造,大部分用于电动车停放充电。而成本也并不高,完全可以从业主与物业共有设施的收入中支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地面车位属于共有设施,在保证业主的合理停车需求在任何时候都得到首先满足的前提下,如果还有空余,开发商或物业可以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但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即使投资兴建的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也不能把地面车位挪作他用。

  如果这个小区有配套的自行车停车场而挪作他用,则以安全的名义向业主收费,则是不妥的。这或许是一个更需要值得注意的问题。当前,不少小区的地下车位因卖不出去或租不出去而空闲,如果都把自行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然后让业主缴费到地下停车场停车,无疑有揩业主油之嫌。当然,如果小区把自行车停产场改建为为业主服务的其它场所,才不得不把停车点挪到地下停车场,也应该通过业主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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