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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须与时俱进
http://www.CRNTT.com   2020-06-20 00:24:01


  中评社北京6月19日电/网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须与时俱进

  来源:大公网  作者:胡汉清

  基本法第23条的真义

  维护国家安全,制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每一个现代国家法律制度中必然存在的要素。一国主权之下,国家安全不存在地方差异,也不容许地方出现国家安全真空,这是举世皆然的基本道理,国际性的定律,不容争议。1997年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安排下,国家安全当然是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范围,不属于地方政府的自治范围。

  在起草基本法的时候,中央政府听取香港社会民意,决定授权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基本法第23条只授权特区政府立法,并没有放弃中央政府自己对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然而,中央授权特区做的,特区没有好好的做;现时,香港产生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况,中央政府便得即时填补特区的法律真空。这是中央政府对全国老百姓的宪制责任。

  23条的立法原意,不可能是容许特区把宪制责任处于“长眠”的状态,也不可能把中央的“授权”扭曲变为“弃权”。

  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

  回归初期,特区政府未有好好的抓紧时间,及早的为国家安全立法,而是等待了整整5年,在2003年才推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坦白说,这是一条不符合国家安全内涵、跟基本法的要求完全不一样的条例草案;上街抗议示威的人,也不明白基本法第23条授权的含意。有些人更根本不愿意承认国家对香港的主权,根本不愿意维护国家安全。当时,特区政府选择了“顺应民意”,撤回“草案”等待时机。然而,这些年来,香港已经出现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国家安全法律在香港的“真空”,必须即时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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