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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长卢秀燕。(中评社 方敬为摄) |
中评社台中6月6日电(记者 方敬为)“行政院”党产会今日上午召开委员会议,依“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祭出处分,认定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为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应收归市有。国民党台中市长卢秀燕对此表示,市府将依法办理。
党产会调查,战后国民党来台,长期“占用”市有财产台中市役所旧厅舍,做为台中市党部及民众服务社使用,长达36年之久。党产会在公文中查出,台中市政府促请国民党搬离台中市役所旧厅舍,国民党遂于1985年间,要求台中市府以“搬迁补偿费”名义编列新台币3500万元补助台中市党部新建办公处所,之后再以低价向台中市政府购买西屯区五期重划区内“市有机关用地”,即台中市党部现址。
党产会认为,国民党台中市党部土地、建物,当年是拿台中市政府新台币3500万元公帑购入及兴建,目前登记于国民党名下,为政党以悖于民主、法治方式不当取得的财产,应移转台中市政府所有;据估算,位于台中市西屯区大隆路上的台中市党部土地及建物,现值高达新台币上亿元。
卢秀燕今天在台中市议会总质询备询,中午休息时段被媒体追问相关回应表示,要在瞭解详情,市府依法办理。
新闻局长郑照新补充说明,由于目前尚未收到党产会正式公文,还不确定收归市有处分的细部内容,待获正式公文,将由市府各权责机关依法办理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