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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格局下深化粤港融合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0-12-20 00:16:03


 
  第三,深港两地应加强治理与政策协调机制的顶层设计,在两地融合事务上探索公权力共享的机制。近大半年来“封关”虽是无奈之举,但暴露出两地在公共政策衔接上出现的巨大短板和不足。以“港人就医送药”议题为例,在这其中穿梭、协调、落实的是香港工联会⑭。仅仅靠一个民间组织,根本无法解决如此多因“封关”造成的两地跨境家庭的具体困难。这里面显然存在公共政策、政府机构的缺位和失职。多年来,特区政府与中央部委、广东省政府、大湾区九市之间,建立了大量行政机构的交流、对接、合作机制,但缺少可以真正整合职能、常态联系、积极解决问题和处理矛盾的机制。

  以深港之间为例,现有机制“深港合作会议”⑮可下设专门机构“深港合作委员会”,作为深港两地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事务的整合平台。委员会应由深圳市长和香港政务司长牵头,包含跨境交通、民政事务、科技创新、财务金融、医疗卫生、公共安全、青年教育、生态环境等多个工作组,将两地对口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编入各组,并在两地分别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与权威信息平台。委员会既着眼于解决现时两地交往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问题,回应民众现实诉求,也着眼于两地中长期融合发展的政策规划、治理人才交流培训、共同合作项目工程等,为两地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近日特区政府成立了“湾区办”,可以加挂“深港合作委员会”牌子。

  (二)在税制、数据、保障等方面培育激励因素,不仅调动港人港资投身深港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也有助于增强深圳自身的全球人才、营商环境吸引力。

  以“深港同城化”为突破口优化和调整两地公共资源分配,进而推进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一个需要久久为功、细水长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长期事业,需要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努力才能看到成效。而就短期来看,两地融合发展首先重在培育激励因素。“畅通”既是一门硬功夫,也是一门绣花活,两地宜探索“新三通”的体制机制,从细微处着眼入手,调动一切积极资源和因素,让“双循环”快速运转,成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引擎。

  第一,探索“税制通”,以深圳为试点扩大个人所得税优惠补贴政策的受益面。低税费环境始终是利好创新、激发企业积极性的重要诱因,香港的低税率是长期以来吸引国际人才、企业的核心优势,也是值得内地借鉴、对标的营商标准。2019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已经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额15%以外部分提供财政补贴⑯。建议以深圳为首先行先试,采取申请审批制,在大湾区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人才实行与香港趋同的个人入息课税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税制通”避免了一些香港本地团体人士倡议的“港人港税”背后的本位主义,两地人才都能从中受惠,是真正站在深化两地融合发展、经济特区善用“一国两制”之利深化改革高度的一项制度设计。

  第二,探索“数据通”,建立深港两地跨境数字货币支付体系。中央文件明确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香港贸易联动平台与内地贸易区块链平台近日也完成第一期对接⑰,而深圳罗湖区近期也展开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可见深港两地未来共同建设数字人民币国际化枢纽拥有得天独厚的软硬件基础。作为探索两地跨境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的第一步,深圳可以作为香港居民使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试点城市。由于港府“全民派钱”政策在香港影响力大、舆论热度高、市民获得感强,故建议在大湾区稳妥推进人民币数字化试点的基础上,两地金融机构共同研发数字人民币跨境清算机制,特区政府在适当时机推出“大湾区数字人民币利是(红包)”供香港居民申请,每个利是可为人民币一万元,其中包括一部分定向使用额度(如医疗、旅游、交通)在深圳使用。

  第三,探索“保障通”,在鼓励和支持港资医疗、托幼、教育、养老机构在大湾区设立机构的同时,力争同步与香港现有公共社会福利制度接轨。上文对如何利用好港大深圳医院、浸大珠海学院、中大深圳分校的经验,就推动两地优质民生服务资源融合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其中一些可操作性强、协调成本低、市民诉求强烈迫切的措施可以先行落实。例如在医疗方面,居于内地港人在港大深圳医院就医享受特区政府补贴常态化、支持香港医管局体系下公立医院与港大深圳医院之间相互转介、扩大长者医疗券在内地医疗机构使用范围并增加额度、完善香港医疗商业保险在内地定点医院网络和赔付机制等。此外,根据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重点工作“完善香港居民购房贷款政策”,可探索实施香港居民在深圳“首置”住宅物业可以享受香港本地银行与按揭保险的“首置”贷款优惠政策,建构两地跨境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体制。

  注释:

  ①《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新华社受权发布,2020年10月14日。

  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新华社,2020年11月3日。

  ③《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重点工作》,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2020年10月30日。

  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2018年12月21日。

  ⑤《着眼全局、因应变局,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徐泽,明报文摘,2020年10月6日。

  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战略与路径》,文璐,中国台湾网,2017年11月29日。

  ⑦《习近平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新华社,2019年3月10日。

  ⑧参见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粤港澳大湾区”网站上的医疗领域政策解读,网址为:https://www.bayarea.gov.hk/tc/opportunities/medical.html。

  ⑨《港人今可港深医院覆诊 诊金百元》,明报港闻,2020年11月10日。

  ⑩《话你知/27港医疗机构已进驻珠三角》,大公报,2019年11月27日。

  ⑪参见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粤港澳大湾区”网站上的教育领域政策解读,网址为:https://www.bayarea.gov.hk/tc/opportunities/education.html。

  ⑫《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93号建议的答覆》,教育部,2018年8月23日。

  ⑬《教育部撑湾区办12年制港子弟校》,大公报,2020年9月9日。

  ⑭《为广东和福建有紧急药物需要港人送递处方药物特别计划》,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2020年2月24日。

  ⑮参见《政务司司长与深圳市市长共同主持深港合作会议》,2019年4月2日。

  ⑯《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6月17日。

  ⑰《深圳与香港贸易金融平台对接进入试运行》,香港电台即时新闻,2020年11月3日。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0年12月号,总第2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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