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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中评社 段晓鲁摄) |
中评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李子宁)“两高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成为两岸媒体记者高度关注的热点议题。在国台办26日上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就《意见》对“台独”量刑标准、《意见》对台湾的约束力、台独分子是否会从海外移送大陆等问题作出回应。以下是具体问答内容: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对于大陆日前发布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个别民进党民意代表鼓吹台湾方面要有所谓“反制作为”。对此有何评论?
朱凤莲:依法惩治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是真正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切实保障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必要举措,符合台湾社会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奉劝岛内某些人认清形势,不要罔顾民意、逆流而动。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请问对于岛内一些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大陆方面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凤莲:《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台湾《中国时报》记者:大陆日前出台《意见》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如果被告人在境外,大陆是否会通过引渡机制请相关国家将其移送到大陆?
朱凤莲:对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