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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图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新华社) |
四、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经济社会逐步复常
2023年1月8日起,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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