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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
中评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海涵)9月14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和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落地见效、闽台应通尽通、福建营商环境、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等问题予以介绍。以下是发布会全文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已对外公布,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先生,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潘贤掌先生作介绍。
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大家手上已经拿到了前天新华社受权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作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举措。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等重大政策主张。2019年3月和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福建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2021年3月,在福建考察时明确指出,福建“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准确把握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要求,研究制定了这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