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正名”“制宪”是涉及“法理台独”的高度敏感问题。从逻辑上说,如果“台独”势力能做到的话,他们肯定早就做了。陈水扁曾经气急败坏地说,“台独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现在的“台独”分子当然也做不到。但他们却会常将这些口号挂在嘴边,一方面显示其存在感,另一方面也是一个要价的筹码。如果两岸关系不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台独”分子会一直炒作这些议题,尽管这些“台独”诉求基本没有实现的可能。
法律手段是大陆遏“独”的重要手段
中评社:在“台独”分子推动“法理台独”的同时,大陆亦在努力依法遏“独”,包括201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以及去年出台的“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今年两会期间,更是有政协委员提出“祖国统一法”的构想。对此,国台办发言人表示,“将根据形势变化,加强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您如何看大陆依法遏“独”的系列举措?一些人质疑“大陆法律是否对台湾有效”,您怎么看?
陈星:大陆为打击“台独”势力和“台独”行为所通过的法律肯定是有效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明确地写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从法理上来讲,针对“台独”分子的法律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容质疑。
法律手段是大陆遏制“台独”势力的重要手段。几十年来,法律武器在遏制“台独”势力发展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针对“台独”势力和“台独”行为的法律会适时出台、亦会不断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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