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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涉贪又抗告成功 高院再发回地院更裁
http://www.CRNTT.com   2024-07-10 20:33:47


桃园地检署。(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桃园7月10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9日桃园地院裁定以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再提起抗告,高院经过合议庭审议后,结果在晚上出炉,再次撤销桃园地院裁定,发回地院更裁。裁定书已在晚间7点从高院由专车送交地院,地院将在收到裁定书和卷宗后立即分案。

  台湾高等法院针对郑文灿案新闻稿如下:

  台湾高等法院113年度侦抗字第1358号新闻资料

  检察官因被告郑文灿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不服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13年度声羁更一字第15号裁定,提起抗告,本院于今(10)日宣示,简要说明如下:

  一、主文
  
  原裁定撤销,发回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原审裁定主文:郑文灿以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二、理由要旨

  原裁定认被告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于趋吉避凶及脱免刑责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临重罪追诉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当理由认被告有逃亡之虞;却又以被告卸任市长职务已逾1年半,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检察官未释明被告供述与何等公务人员或被告之秘书、司机等辅助人员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证人即对向犯均已指诉綦详,除年近90岁之杨00交保之外,其余均已羁押禁见,相关搜证照片已呈现于卷内等,而认被告无勾串之虞。惟依卷内事证,仍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证人之虞,且本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被告得轻易与上述涉案人接触、联络,参诸被告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之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何况现今资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藉便捷之资讯工具进行勾串,实非难事。原审以案发至今已多年,被告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被告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之余地。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更为妥适裁定。

  三、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黄翰义、刘兆菊。

  四、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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