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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黎智英案司法公正 泰晤士报指控荒谬
http://www.CRNTT.com   2024-07-28 10:40:15


  中评社北京7月28日电/黎智英案司法公正 《泰晤士报》指控荒谬

  来源:大公报 作者:卓伟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裁定被告三项罪名表面证供成立。黎智英决定出庭自辩,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续审。“表证成立”是指法官以控方证供作初步评估,以决定被告是否需要答辩,这表明控方就黎智英案提出的证供初步看是可靠和合理的。黎智英一方此前不断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企图推翻控方证供,法庭的裁决已表明辩方的理据并不成立,也意味黎智英案进入最后直路。

  黎智英案至今已经审讯90多天,法庭的审讯充分体现公平、透明、符合程序正义,黎智英一方有充足的机会申辩,而法庭的审讯一切都是基于证据,包括裁定“表证成立”,法庭都给出有力的理据,真正彰显司法公正。然而,《泰晤士报》等西方媒体一直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黎智英案,不断抹黑攻击香港的司法制度。日前又发表报导,引述有香港大律师表示,黎智英的审判完全揭露特区政府将司法制度“武器化”,以国安为由对支持民主的媒体创办人进行旷日持久的起诉,严重侵害香港法院的利益。报导又称黎智英案由被捕至去年12月开审已超过三年,其间他一直被关押,声称这个漫长的过程是“惩罚被告的一种隐蔽手段”云云。

  编造事实肆意抹黑香港

  以不知名的消息人士对香港肆意抹黑,不须承担责任,已经成为了西方媒体惯伎。如果报导中的大律师真的提出有关评论,这不但暴露其专业素质堪忧,更是公然的扭曲事实。黎智英关押时间长,主要源于案情复杂性,确实需要大量时间准备诉讼,为免被告潜逃关押是有必要性,而且被判有罪者最终可用还押期抵销坐监日子,这也是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他地区同样有类似安排,何来“惩罚被告的一种隐蔽手段”?

  至于指香港司法“武器化”,更是含血喷人,毫无理据可言。香港法庭处理有关政治性质的案件,从来都是一视同仁,严格按照香港的法律进行审讯,指香港法律“武器化”意思是法律已经成为打击一些政治人物手段,这是对香港司法的严重指控,但有关报导完全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就是因为他们眼中的“民主斗士”黎智英被捕被控,香港法庭就是“武器化”,难道黎智英等人有“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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