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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管控官员民代赴陆 台官方:防统战渗透
http://www.CRNTT.com   2025-12-26 15:28:52


左起,林明昕、李慧芝、邱垂正。(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12月26日电(记者 郑羿菲)“行政院会”26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除增加“立委”赴陆须纳入管制,须经审查会审查许可外,公务员赴陆也将全面采许可制,并禁止曾任“总统”等指标性官员赴陆出席“妨害国家尊严”活动。

  “行政院”26日中午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务委员”林明昕、陆委会邱垂正主委、“内政部次长”马士元、“交通部次长”伍胜园出席。

  李慧芝转述卓荣泰于“行政院会”说,有鉴于公务员与民选公职对“国家”都应负有忠诚义务,本次修法是为完善公务员赴中国大陆管制,也要求民选公职人员要揭露接触中共党政军的资讯,并强化曾任特定职务的人员赴陆的行为规范,以确保“国家安全”。

  陆委会在新闻稿中指出,修正重点包含:一、公务员赴陆全面采许可制。11职等、警监3阶以上公务员维持现行规定,赴陆前向“内政部”申请许可;10职等、警监4阶以下未涉密人员赴陆,须经所属机关许可。

  二、完善特定人员赴陆规范制度,赴陆前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人员增订:“立委”、退离职未满3年的县市长、核定“国家机密”,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或因业务上知悉与持有及保管“国家机密”之人员、一般公务员违反赴陆规定者,自主管机关知悉之日起3年内,改为强制列管。

  三、民选公职人员赴陆接触中共党政军,返台时须提供时间、地点、事由、过程等资讯,由权责机关公开揭露。

  四、进一步扩大规范曾任指标性职务人员,禁止赴陆出席“妨害国家尊严”活动,增订曾任“总统”、“副总统”、“国安会”谘委、“中央机关”政务人员、“中央”三级机关以上首长、驻外机构馆长、副馆长或领有月退除给与的校级军官。此外除原有规定受规范对象不得出席中共举办之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外,也禁止出席中共举办倡议消灭或矮化“我国主权”之活动。

  陆委会说,全台军公教总数约62万人,经提列为管制人员约2万8000人,约占4%。今年1月至10月提出赴陆申请233人次,不予许可32人次,许可比例达86.3%。在最小管制原则下,相关规范不会影响一般民众前往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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